为充分发挥县直纪检监察资源整体合力,提升监督执纪能力,真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近日灵璧县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
一是收回编制,统一规划。灵璧县撤销37家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和7家县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不再保留县公安局纪委,所有编制和领导职数全部划转,由县纪委统筹使用。
二是合理划分,重新派驻。灵璧县根据全县各单位地理位置、人员编制、工作性质等特点,重新设置14个派驻机构,其中综合派驻11个,单独派驻3个(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每个派驻机关负责监督4-7家县直单位,打破原来监督与被监督“一锅饭”现象。
三是优选人员,配强力量。综合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优先从原派驻纪检组中选拔,将不适合留在纪检系统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转岗安置,剩余编制从各单位优秀人才中选拨,更倾向于年轻人员,着力打造一支监督责任强、政治意识高、敢于动真碰硬、积极作为的派驻队伍。(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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