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以案警示】监守自盗 作茧自缚终受处

时间:2017-05-22 08:5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2016年11月,五河县纪委收到市委巡察组交办的关于沱湖乡东窑厂职工代表张顺平重复获取安置补助22.5万元的线索。接到该案后,县纪委立即安排纪检监察二室展开深入调查,最终一起多人合伙私分职工安置费的违纪案件浮出水面。

“当时多出的22.5万元职工安置费打到了我的个人账户,其余6名职工代表得知后找到我,称拆迁的这3、4年时间里,他们出了不少力,也没外面打工,希望从这22.5万元中拿点钱出来发些生活补助,一开始我也有过犹豫,毕竟是集体的钱,但是自己终究没能抵住诱惑……”案发后,张顺平如实向调查组交代。

2009年,根据县乡整体规划要求,沱湖乡浍河村村办企业东窑厂需要整体拆迁。张顺平因为群众基础好,又是窑厂时任负责人,因此受沱湖乡政府委托具体负责东窑厂拆迁安置工作。与此同时,窑厂职工推选出张顺言、刘学金等其余6名职工代表一同与县政府洽谈安置事宜。2012年12月,东窑厂的拆迁工作顺利结束,2014年2月,根据东窑厂53亩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县政府向沱湖乡财政专户拨付了东窑厂拆迁安置资金448万元,其中职工安置费408万元、拆迁工作经费40万元。随后,张顺平召集张顺言、刘学金等6位职工代表,研究确定按照职工户口登记簿年龄分为四个等级发放安置费,共计发放职工安置费385.5万元。剩余22.5万元资金,因东窑厂没有对公账户,经沱湖乡有关领导同意,张顺平等人在“东窑厂安置资金到户表”中虚造了张顺平22.5万元安置资金,并打入张顺平个人账户,用于职工代表管理使用。

至此,张顺平等7人还是为全厂95名广大职工积极争取利益的带头人,但是看着剩余的22.5万元安置费,几个人却财迷心窍,打起了歪主意。在一次小团伙会议上,张顺平、张顺言等7名职工代表心生贪念并“达成共识”,以发放“东窑厂看场费”的虚假名义,每人违规领取1.5万元,合计10.5万元。后期,张顺平等人使用剩余的12万元资金为东窑厂职工缴纳了新农合、新农保费用8万余元,其余用于工作开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顺平等7名窑厂职工代表在拆迁安置中私分职工安置费10.5万元的违纪事实终于真相大白。2017年3月31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顺言、刘学金、赵如海等3名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并连同张顺平等其余4名非党人员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执纪者说:“张顺平等7名职工代表本是窑厂职工选举出来的贴心‘发言人’,但在利益驱使下,他们辜负了群众信任,私分高达10.5万元安置费。为群众办事值得称赞,但办完事后顺手捞上一笔实在可恶至极。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严肃查处基层贪腐问题,剑指基层‘苍蝇’,增加‘探照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只有打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最后一公里”,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五河县纪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