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来,我委未发现扬子街道办事处黄德会等44各同志有因违纪被纪律审查情况,未收到信访举报问题、无受过纪律处分情况。”这是2月8日,琅琊区纪委对区委群众工作部征求意见函作出的廉洁意见回复。
“区纪委的廉洁回复用语规范、内容精准、‘画像’清晰。”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负责人说。
琅琊区纪委监察局出台《廉洁意见回复办理暂行办法》,严把廉洁意见回复关,进一步规范回复内容、办理程序和回复用语,提升回复质量。
环环相扣,固化审核流程。《暂行办法》明确,办公室收到征求意见函后,迅速启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流程,呈领导阅批、征求相关室意见、责任室初审、领导审签、函复等五个环节,确保回复意见全面、真实、准确。“党风廉洁意见回复机制,对涉及人选全面‘体检’,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和‘带病评先评优’,确保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区纪委书记施发兵表示。
件件留痕,客观精准画像。廉洁评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区纪委审查拟选拔任用的区管干部、区级以上表彰以及向上级推荐的评先评优对象。区直部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纪检组织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系统本辖区拟选拔任用干部和科级以下评先评优对象。重点审查有无信访举报、是否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是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是否受到诫勉谈话或函询、有无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被追责情况,明确表述被评价人有无影响提职晋级、作为代表委员候选人、参与评先表模等事项的情形,回复意见层层签字背书,件件存档留痕。
层层明责,激发责任担当。“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实行廉洁把关责任倒查,对审查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廉洁回复意见也能反映出纪检干部的担当精神。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发现用语模糊、笼统或超过3个工作日未能出具廉洁回复意见的,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区纪委副书记潘诗梅多次严格要求。
据统计,今年以来,琅琊区纪委共开展廉洁意见回复15批次,对156个单位、454名党员干部全面准确地画出“廉洁像”,对14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给予尚在影响期的回复意见。(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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