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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四项措施促进巡察问题整改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界首市通过梳理问题清单、下发共性问题督办函、严格监督检查、建全巡察整改长效机制等四项措施,有效促进了各级巡察移交问题整改工作。

认真梳理问题清单,以“单”促改。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级巡察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制定了巡察中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先后三次下发巡察问题整改通知,并对各级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和整理,共梳理总结出20个方面70种问题情形,制定问题清单,要求全市各单位对照问题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下发共性问题督办函,以“函”促改。将巡察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提示单》的一项内容,反馈给各位市委常委和副市长,帮助市领导了解所分管联系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由上至下,迅速传导责任和压力。针对巡察共性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向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11个业务主管部门下发《关于移交巡察发现共性问题的函》,要求相关单位对全市业务范围内存在的共性问题,立即督查、立即整改、限期报告。

严格开展督促检查,以“查”促改。认真开展巡察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并对28家单位进行了点名通报,公开指出各单位在巡察反馈和共性问题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个别单位党委(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端正、落实不积极问题,为整改重视程度不够的党组织敲响了警钟、提高了认识、指明了方向。

健全巡察整改机制,以“制”促改。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不断深入分析查找各类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防微杜渐,全面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先后出台《中共界首市委廉政述职制度》《界首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办法》《界首市公职人员“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界首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界首市巡察工作制度》等制度办法,编印《界首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手册》,明确巡察工作职责、流程,切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意识,加强制度约束,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成效。(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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