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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索要“牙缝里的保命钱”必须严惩不贷

时间:2017-02-16 20:2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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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了大家的忙,给你们争取了国家救助资金,我收点辛苦费是应该的,我家里有喜事你也该来看看。总不会因为这事举报我吧”。

徐丽,宿州市埇桥镇灰古镇民政所原所长,从2010年就开始收受好处,在为村民沈某某办理低保时索要6000余元,为村民朱某某孙子办理孤儿证时,索要2000元现金。尝到甜头的徐丽一发不可收拾,开始把为民办证当作印钞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吃拿卡要,不请吃不给办,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明知不符合,在收到好处费的情况下,也违规给予办理。2013年9月其女结婚、2015年3月其女生子,收惯了钱的徐丽没有放过“机会”,打电话给其经手办理的低保户、五保户的服务对象参加宴席。因为审核还需要她照顾,谁敢不来?

权力大了,就无法无天了,贪财心切的徐丽把黑手伸向镇敬老院,2014年5月采取涂改、虚报等形式贪污3.4万元。

2016年7月19日,埇桥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徐丽吃拿卡要的问题,区纪委迅速调查。徐丽联系八张村党总支委员周某某、王某某、曹庙村委会主任徐某相互串通,提供伪证,对抗组织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徐丽的违纪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徐丽虚报灰古敬老院工作人员名单,贪污3.4万元,利用女儿结婚、生子等家庭事宜,收受辖区内40名低保、五保户的礼金2.4万元,违规为132人办理证照收受贿赂51.49万元。2016年8月5日埇桥区纪委给予徐丽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区纪委给予灰古镇党委书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给予灰古镇纪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民政局纪检组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因监管不力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月区纪委给予八张村党总支委员周盛勇、王善青、曹庙村委会主任徐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想到纪委问责这么严,我们制度建是建了,会也开了,廉政责任书也签了,但是监督不够,确实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灰古镇党委书记胡长斌悔恨地说。

执纪者说敢于索要低保户牙缝里的保命钱,已经是丧失了良知,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这样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保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这个案件有关人员的问责也提醒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凡是敢动“歪脑筋”、向群众的“保命钱”“养命钱”伸手的,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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