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观点】倪建胜: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深化标本兼治

时间:2017-02-23 16: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观点
【字体: 】      打印

用好“四种形态”不仅是纪委的职责,也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各级纪委在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同时,还要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通过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以担当落实责任,以行动诠释忠诚,把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细做实。在推进各级党委落实“四种形态”主体责任工作中,纪委要发挥好协助和督促作用。对同级党委,提建议、出主意,协助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对下级党委,要发挥督促作用,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强化责任追究等方式,把落实“四种形态”责任层层传递下去。

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各级纪检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在遵循党章、深化“三转”上下功夫。要聚焦主责主业,坚守纪检职能定位,突出“六大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运用好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优势,深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整体状况,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经常用,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

强化监督问责。实践“四种形态”,必须在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上下功夫。要把问责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坚决克服落实“四种形态”责任虚化空转现象。

——摘自蚌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倪建胜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蚌埠市纪委)

相关新闻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