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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1-18 15:1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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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州区水阳镇双盈村原党总支书记阮小宝、原村委会主任李国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水阳镇双盈村党总支书记阮小宝,违规收受他人礼品,折合人民币共1.0495万元,两次收受他人贿赂共2万元。2010年至2016年期间,水阳镇双盈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国才,违规收受他人礼品,折合人民币1.4845万元,八次收受他人贿赂共4.2万元。2012年至2016年2月,阮小宝、李国才指使他人通过借债、截留村水面发包款、虚报村民占地补偿款等方式,共截留、套取资金172.1941万元,私设村级“小金库”。2014年,阮小宝、李国才与他人虚构建设工程,以支付工程款名义从村账中套取资金18.8万元。此外,两人还多次违规发包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工程。2016年9月12日,宣州区纪委给予阮小宝、李国才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郎溪县十字镇李村原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杨怀胜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两年间,杨怀胜为5名村干部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共计16.43万元。2013年,违规为亲属申报危房改造。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该村长期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借款不入村账形成账外账。2016年9月18日,郎溪县十字镇党委给予杨怀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广德县柏垫镇姚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姚昌群大肆操办婚庆宴席等问题。2014年5月,姚昌群为其子结婚,大肆操办婚庆流水席3天90余桌,共收礼金22.81万元,在当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3年至2015年,姚昌群违规占用公物用于个人生产经营。未将村集体林场承包费14.0651万元入账,直接用于账外开支。2016年8月26日,广德县纪委给予姚昌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非现场处罚中心民警宦亦龙收受他人礼金、接受吃请等问题。2013年9月以来,宦亦龙利用自己负责简易程序的非现场处罚之便,为“黄牛”李某某、卢某某、傅某某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19600余条,多次接受宴请,收受烟酒及购物卡,并收取“好处费”23万余元。2016年11月28日,宁国市纪委给予宦亦龙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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