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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 2008-11-17

宣城:旌德县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日前,旌德县纪委、县法院联合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教育制度。一是明确旁听案件。将庭审旁听教育纳入年度“大宣教”工作计划,由县法院在开庭前十天将案件的名称、开庭的时间、地点等情况提供给县纪委,共同协商旁听事宜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件。二是确定旁听人员。旁听人员范围重点是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所在系统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与预防类似职务犯罪有关的县直单位、乡镇的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具有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部门和司法部门中的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相关人员。涉及具体旁听人员由县纪委确定,并负责通知。三是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参与旁听单位尤其是发案单位要以个案为切入点,及时组织座谈讨论,剖析案发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释法抓教育、举一反三抓整改、建章立制堵漏洞。四是不断总结提高。县纪委、县法院和有关部门要针对一定时期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职务犯罪规律进行调研,提出相应措施,创新管理制度,形成预防合力。县纪委、县法院在研究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规律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提供一篇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调研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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