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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 2008-11-14

池州:东至县尧渡镇出台村(居)干部“禁酒令”

    该县尧渡镇(城关镇)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树立村(居)干部形象,于近日研究出台了村(居)干部工作日早、中餐禁酒令。

    年初,该镇出台了镇机关及镇直各单位禁酒令,取得了较好效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但是,由于对村(居)、社区工作日禁酒未作出明确规定,加上当前个别单位和个人执行“禁酒令”不力,给工作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针对如此情况,该镇党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各村(居)、社区在公务接待时(除招商引资外),早、中餐一律不得安排酒水(含酒精饮料)。严禁村(居)、社区两委干部、工作人员工作日和值班日早、中餐饮酒,违反此规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责令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向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事人半年浮动工资;二次以上,当事人停职检查,单位向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事人全年浮动工资。

    该镇还规定,无论村(居)、社区和镇直机关单位,凡是违规用公款吃喝的,一律责令追回就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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