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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反腐败不存在“空窗期”“休止符”

时间:2020-07-08 08:5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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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石庆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1日上午,蚌埠市主流媒体网站、公众号纷纷转载来自蚌埠市纪委监委网站的一条反腐动态。

此前2个月,市纪委监委连续公开通报的蚌埠市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军,市城市河道管理局原副局长高滇新,安徽财经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助理姚春,蚌埠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绍新,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顾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同样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街头巷议。

关注反腐倡廉话题的公众可以看出,医院、高校、银行系统等少数基层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接二连三被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有力凸显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强大威力。

以往,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力量分散、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纪法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党的十九大作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随其后,在2018年3月20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按照《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等在内的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被纳入监察范围,都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而今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更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公职人员惩戒制度进行全面系统规范。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今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学懂弄通践行党纪国法,尤其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重要党纪法规,自觉对照“负面清单”,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守住底线,坚决做到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各级各部门则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提升思想觉悟,涵养廉洁文化,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党纪国法要求真正转化为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努力在本单位本部门形成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的良好氛围。

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不存在“空窗期”“休止符”,也绝不会“松口气”“歇歇脚”。人民群众可以期待,我们党一定会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坚决清除一切腐败分子,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蚌埠市纪委监委  张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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