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舒城县政协副主席周增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周增云任舒城县人社局负责人期间,某银行为争取存储业务购买一辆轿车交县人社局使用,2013年4月,周增云调任县委统战部后,继续将该车带到县委统战部使用,直至2014年上半年,车辆保险费用一直由该银行承担。2017年12月,周增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霍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戴光明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接受礼金等问题。2017年6月,戴光明为其女儿结婚宴请部分分管下属和基层派出所干警,违规收受礼金10900元。2017年10月,戴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三、六安金安区清水河街道北苑社区党总支书记刘明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北苑社区自2015年至2016年违规向街道干部职工发放奖金、津补贴共241900元。2017年11月,党总支书记刘明、党总支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张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六安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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