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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州:灵活运用“四种形态” 处理党员干部188人次

时间:2018-08-14 09:0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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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颍州区纪委监委坚持惩治腐败不放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明纪律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惩治党向纵深发展。

主动清理线索,提高审查调查效率。主动对在办、待办的问题线索(信访件)开展一次大起底,按照来源渠道、问题领域、性质严重程度分出轻重缓急。对上级交办、巡视巡察反馈的立刻办;对扶贫领域违纪、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领域线索重点办;对年代久远、无法核实、反映问题轻微够不成违纪问题的线索,通过谈话、函询方式集中办,有效提升了审查调查效率。

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职权手段、专业力量、信息技术等优势,凝聚起更加强大的反腐力量。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强烈的领域问题线索,专设调查组进行集中查办,摸清利益链,找出风险点。在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强震慑的同时,落实好监督建设制度,督促发案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治本功能,进一步遏制增量,深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完善督促整改,强化结果运用。案管室按照考核指标,对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审查调查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对工作成效开展不明显的或执纪审查主要统计指标降幅明显的部门,区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将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将再次约谈,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7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8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占60.1%,第二种形态占31.9%,第三种形态占6.9%,第四种形态占1.1%。“四种形态”结构更加优化,监督前移的成效突显。(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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