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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2-06 11:1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黄山市,黄山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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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祁门县住建委原副主任科员胡可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胡可来在担任祁门县金字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副部长、部长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等礼品礼金共计12600元。胡可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胡可来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阜中队民警吴熙、江剑标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7年11月2日晚,县交警大队大阜中队民警吴熙、江剑标,在受理处置岔口镇干部汪锋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违规操作,后分别收受汪锋赠送的价值1300元的礼品。2017年12月,汪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吴熙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江剑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歙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吕继鹏违规收送礼金问题。2013年春节前,吕继鹏收受申请规划的某企业购物卡2000元。吕继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吕继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歙县公安局武阳派出所副所长陆斌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7年2月,方某某被强制隔离戒毒,其父为请陆斌帮忙,在县城某饭店宴请陆斌,消费约400元。陆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12月,陆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王正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王正舜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收受县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微信转账礼金共计1900元。同时作为事故中队中队长,对所属7名民警及3名协警在春节等节日期间收受该厂负责人微信转账“慰问金”疏于管理。2018年1月,王正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六、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城中队中队长汪裕民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至5月,汪裕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收受县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微信红包共计6000元,用于违规发放中队民警和协警补贴,个人分得900元。2018年1月,汪裕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七、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临溪中队指导员叶建峰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叶建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1次收受县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微信红包共计8500元,用于违规发放民警和协警补贴,个人分得1000元。2018年1月,叶建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八、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溪口中队中队长赵来富私车公养、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以来,赵来富利用保管中队车辆加油卡之际,先后数次为自己私家车和朋友车辆加油,油资共计8922.09元;2016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收受县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微信红包共计5000元。2018年1月,赵来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黄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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