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淮北杜集: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8-09 08:4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淮北市,淮北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一、淮北杜集区高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王伯好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中午,王伯好与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高岳街道办事处孙庄征地拆迁组有关人员在孙谢庄“徽州家宴”酒店用餐期间饮用白酒。2018年6月,王伯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淮北杜集区沈庄医院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沈庄医院每年冬季违规为在职职工购买洗澡票,作为福利发放。2013年以来,沈庄医院先后发生两起职工外出培训期间公款旅游问题,相关费用经该院院长刘静同意报销。2018年7月,刘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三、淮北杜集区矿山集街道徐庄社区党总支原委员李明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8年4月25日(周三)下午,矿山集街道纪工委在对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督查时发现,李明存在午间饮酒问题。2018年7月,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淮北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