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烈山镇华家湖社区党总支委员高红河侵占村民廉租房补贴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期间,高红河以帮忙代领的名义侵占村民廉租房补贴款2050元用于个人事务开支。2016年8月,烈山镇党委给予高红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宋疃镇太山社区原党总支委员费玉玲侵占他人社会抚养费问题。2012 年至 2015 年,费玉玲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社区五户居民上交的社会抚养费 21000 元,直到 2016 年5月调查组调查时才上缴至宋疃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2016 年 11 月,宋疃镇党委给予费玉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古饶镇半峭社区原居民委员会主任陈永安利用职务非法侵占工程保证金问题。在半峭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陈永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管理的7.2万元工程保证金非法占为己有。2016年10月25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永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其违法所得7.2万元予以追缴。2016年12月,烈山区纪委给予陈永安开除党籍处分。(淮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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