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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3-01 20: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合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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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开区燎原社居委主任王道环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2月23日,燎原社居委主任王道环,采取居民代表票决形式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属于以参观学习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王道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撮镇镇大费村党支部副书记费翔收礼金问题。2016年6月、7月,长丰县龙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法人庞某某和合伙人夏某某为了能在大费村彭西组境内倾倒渣土,向费翔送礼金4.5万元。费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县教体局财审科原科长罗天斌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2年11月至2013年暑期,罗天斌先后三次组织县会计核算教育分中心工作人员、教育报账员及县教体局财审科工作人员共计91人次去云南、厦门、南京、上海旅游,之后以培训费、会议费名义报销旅游费156510元。罗天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降低其退休待遇。

四、牌坊乡牌坊民族社区第一书记毛智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8月9日晚,毛智德驾驶公车送走防汛值班人员返回驻地途中接送其同学去KTV。毛智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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