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城关镇复兴路社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城关镇复兴路社区违规组织社区干部外出旅游,其中用公款报销费用共计26016元。2018年6月,复兴路社区时任党支部书记朱兰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阜阳市纪委监委)
太和县城关镇复兴路社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城关镇复兴路社区违规组织社区干部外出旅游,其中用公款报销费用共计26016元。2018年6月,复兴路社区时任党支部书记朱兰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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