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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通报一起“酒桌办公”问题

时间:2018-08-13 16: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阜阳市,阜阳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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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畜牧局主任科员吴飞等人违规饮酒问题。2018年4月23日下午,吴飞带领县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马飞、工作人员张纯富、田集镇畜牧站工作人员宋高山一行4人赴柳沟镇开展养殖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核查工作。核查结束后到柳沟镇食堂吃工作餐,柳沟镇专职扶贫副书记颉金顺、纪委书记刘朝峰、人大副主席刘钦、工作人员钟思远4人陪同就餐。期间,经吴飞同意,颉金顺安排柳沟镇食堂提供古井原浆白酒,吴飞、颉金顺、马飞三人参与饮酒。

2018年4月26日,吴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颉金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张纯富、宋高山、钟思远三人实施提醒谈话;对刘钦实施警示谈话;对刘朝峰实施诫勉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柳沟镇党委书记赵四海和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蔡金辉两人实施警示谈话,对柳沟镇党委、县畜牧局党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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