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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区划调整后集体资金、资产的管理、使用,特别是闲置村部的处置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闲置资产处置程序,提高集体资产使用效益,杜绝村集体资产处置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寿县茶庵镇党委、政府及时研究制定出台了《茶庵镇村集体闲置资产处置办法》,重点对闲置村部的处置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明确制定了村级闲置资产处置的审批、定价、公示、竟卖、公证等一系列程序。明确了对村级闲置资产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处置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规定拍卖资金一律缴存镇农经站村级专户,资金使用由村级申报,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批准。该办法同时还明确各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
为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指导,镇党委、政府还成立了村集体资产处置(拍卖)工作指导组,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农经、财政、联系村镇干部等单位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各村闲置村部处置工作全过程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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