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远县徐圩乡白湖村干部集体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2004年至2016年,白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白云新与白云朋、白洪艳、白洪元、白云丰、白长进、张维亮、刘侠等时任村“两委”干部违规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09593元。白云新、白云朋、白洪艳、白洪元、白云丰、白长进、张维亮、刘侠等八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五河县东刘集镇李庄村原党总支书记李爱民骗取教育化债资金等问题。2008年,李爱民骗取教育化债资金77244.75元,个人侵占54244.75元;另外,李爱民还存在收受贿赂、侵占村民拆迁补偿款等其他违纪行为。李爱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五河县头铺镇官桥村原党总支书记丁景贤贪污教育化债资金等问题。2009年,丁景贤贪污教育化债资金7000元。同时,丁景贤存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虚报冒领教育化债资金和修路工程款,用于支付招待费等违纪行为。丁景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怀远县常坟镇杨圩村违规套取五保对象供养经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2年,杨圩村“两委”对本村3名五保对象去世情况隐瞒不报,违规领取3人五保供养经费18920元并坐收坐支。同时,杨圩村还存在违规使用生产性水费、违规获取粮食补贴、违规获取和使用农业保险理赔款等问题。村党总支原书记杨连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委会原主任易允华、村原报账员范中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范金伟、村党总支委员范祥凯、村党总支原委员易民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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