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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9-20 15: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蚌埠市,蚌埠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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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禹会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袁胜公车私用问题。袁胜于2018年7月1日(周日)下午,驾驶公务警车办理私事,被群众拍照并网络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袁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燃油费及车辆损耗费。

二、蚌埠淮上区明珠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吴子平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招待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吴子平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0430元,用于违规招待;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报销私家车加油费用2000元及个人手机通讯费用500元。2018年7月,吴子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审判员、执行员缪荣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缪荣军在任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执行员期间,先后三次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980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缪荣军受到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固镇县湖沟镇浍光村原党总支书记单永建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等问题。2017年10月,单永建分批在湖沟镇及县城多家酒店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共21桌,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7900元,其中村干部6人礼金1200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单永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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