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蚌埠: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5-19 07:5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蚌埠市,蚌埠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一、蚌埠龙子湖区卫计委原党组书记、原主任尹亮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尹亮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价值人民币15000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尹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干部陈富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春节前,陈富饶先后4次收受某公司董事长许某某(另案处理)以感谢支持工作为由所送现金计10000元。2018年3月,陈富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办事员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固镇县文物局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2013年3月,固镇县文物局负责人蔡文静、副局长胡瑞等5人,以到海南参观学习的名义公款旅游,共计花费19080元。2013年至2015年,固镇县文物局在申报项目时,支出烟酒、茶叶、土特产和招待费等费用77620元,经蔡文静同意,以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票据报销。结合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4月,蔡文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五河县粮油公司新集分公司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06年5月至2017年12月,该分公司将办公楼下10间门面租赁给私人经营,累计收取房租260000元,除上缴7855.8元外,其余租金未按规定上交县粮油公司入账,直接用于支付招待费、食堂伙食费等支出。2018年4月,原经理郭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经理王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蚌埠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