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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梅永宝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时间:2022-01-17 16:0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纪政务处分,县处级干部,案件发布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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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池州市委批准,池州市纪委监委对青阳县政府原副县长梅永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梅永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甘当“掮客”,纳贿敛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无偿借用他人车辆,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离职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梅永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直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梅永宝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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